食品的包裝上所標記的「食品標示」的規則,最近更新了。之前3條分開的食品標示法律決定合在一起,對消費者來說能更簡單的了解,對於業者來說也能更方便使用的食品標示的規則所制定的「食品標示法」,從平成27年(2015年)4月開始實施。關於這個食品標示的規則政府廣報ONLINE「為了安全・健康能更簡單的選擇食品!新的食品標示規則開始實行」以簡單明瞭的方式介紹著。以此為基本,來重新複習一下。新的食品標示制度的主要重點有3個購買食品的時候,會參考食品的原料及原產地、所包含的營養成分以及添加物等等的資訊的人滿多的。有食物過敏的人的話,有沒有含有過敏的成分是非常重要的資訊。標示這些資訊的食品標示的方式,是將目前根據不同目的三條法律整合在一起,把關於食品標示的規定統合而成的「食品標示法」在2015年4月1日實施,開始新的食品標示制度。新的食品標示的主要重點有,營養成分標示的義務化、過敏標示的改善、以及機能性標示食品的新設立,這三個點整理在一起。接下來要向大家介紹個別的每個重點。※注意:並不是馬上就要全部改變。根據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寬限期。為了還持有根據目前為止的制度下所印刷的商品及包裝材料(貼標)庫存的廠商,在更換新的標示之前根據食品的種類設立了下記的寬限期。【寬限期間】
・生鮮食品:1年六個月(2016年9月30日止)
・加工食品:5年(2020年3月31日止)
・添加物:5年(2020年3月31日止)
※關於機能性標示食品,由於是新的制度所以沒有寬限期。
1:營養成分標示的原則義務化營養成分標示就是,標示包含什麼的營養成分以及各含有多少的量。營養成分標示在之前是讓業者自由選擇標示或是不標示的「任意標示」,新的食品標示制度下,原則上所有的加工食品及添加物的營養成分有義務需要標示出來。另外有義務標示的營養成分,包含了「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等五種。在這裡面,鈉就是食用鹽換算之後「相當於食用鹽 多少g」這樣的標示方式為基本的規則。這樣的話,鹽分的攝取量就能容易的被掌握,也能利用在老年病對策上。2:過敏標示的原則,以個別標記過敏標示就是,標示未使用引起食物過敏的物質(過敏原)。對於有食物過敏的人來說,吃下含有以起食物過敏的食物,是關係到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危害的事情。在食品標示制度的話,關於食物過敏的原因以及過敏原,原則必須每樣原料都標示出來(個別標示)。根據此規則,便利商店的便當等,包含多樣的食品合在一起的一項商品,正確的過敏資訊就能夠讓消費者知道。例如對蛋過敏的人,在便當裡的各種菜色裡,就能夠避開選擇不吃含有過敏原的食物。3:機能性標示食品的新設立近年來,對於健康有幫助的或是含有對健康幫助的成分的,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健康食品」大量的出現在市場,但是這種「健康食品」的標示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在之前,國家所認可的制度有,根據健康增進法的「特定保健用食品」及根據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的「營養機能食品」,不過食品標示法是在這兩者之間加上新設立「機能性標示食品」。機能性標示食品就是,能期待對健康的維持及增進有幫助的標示「機能性」的食品。機能性標示食品,與必須經過消費者機關的審查・許可的特定保健用食品不同,它標示出向消費者機關呈報的經營者的責任。另外,關於機能性食品由經營者所提出的安全性與機能性等情報會公佈在消費者機關的網頁上。■參考標示出的營養成分等資訊,選擇對健康有益的食品新的機能性標示食品不用說,營養機能食品或是特定保健用食品等不論哪樣都不是醫藥品,目的不是疾病的預防及治療。要有健康的身體,充足的睡眠及運動,再加上攝取均衡完善的飲食是最基本的。不要只是依賴這些食品,包含飲食在內好好改善所有的生活習慣才是最重要的。-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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